定下来了!东莞这类企业可以获资助建设“工作站”!

发表时间:2018-06-29 13:13
文章附图


就在昨天,东莞市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肖亚非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实施管理办法》


这可是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目前已正式通过

市政府常委会议三个重要的补助政策之一!

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东莞市非全日制研究生联合培养专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东莞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我们先来科普一下什么是

“工作站

所谓“工作站”是指在我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研发机构等单位,与高校院所合作建立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的工作平台。


日前通过的《东莞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实施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是设立工作站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工作站建设、产学研项目研发、学术交流、实验室建设以及研究生培养相关日常管理等。


市科技局是工作站的归口管理部门,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具体负责工作站的认定资助和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那么问题来了


那些可以补?


怎么补?补多少?


重点又来了



鼓励研发实力较强、科研项目充足、经营状况良好并能够长期作为研究生培养基地的企业、研发机构建立工作站,工作站的认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且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


2.企业的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不低于3%,研发机构的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不低于10%。


3.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件以上(含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5件以上的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


4.具有经市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导师不少于2人。


5.企业年度累计进站且在培研究生不少于5人,研发机构年度累计进站且在培研究生不少于10人,每人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


6.已与高校导师达成产学研合作协议,高校导师工作经费由企业或研发机构支付,具体额度由双方协商确定。


7.具有合理、清晰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管理制度,对进站的研究生有明确培养课程、工作任务,设立合适的研究生实践岗位。


8.能为研究生培养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



符合上述认定条件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经认定为工作站且通过复核的,市财政给予总额不超过50万元资助,资助经费分两批拨付:


第一批拨付:


工作站通过认定授牌后首期拨付20万元资助经费。


第二批拨付:


1.认定通过2年后,进行复核。复核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1)企业接收研究生进站培养人数累计达10人,研发机构接收研究生进站培养人数累计达20人;


(2)进站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留莞率达到20%以上。


达到以上复核条件的企业,再拨付10万资助经费。复核不通过的不再拨付剩余的资助经费。


2.达到复核条件的企业,若进站培养研究生的人数每超过1人,再拨付1万/人的经费资助;进站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留莞人数每增加1人,再拨付2万/人的经费资助;每个工作站总资助不超过50万元。


注:具体认定条件和补助标准请以市政府正式下发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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